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信息 > 法规文件 > 科技特派员有关 >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4-15 发布人: 打印 关闭

明政办〔201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6〕7号),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果,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二、创新选派机制

(一)拓宽选派渠道,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拓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渠道、专业领域。鼓励县(市、区)加大选派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组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

(二)优化选派模式,强化精准选派。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针对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群众需求和科技人员技术专长,将符合需求、专业对口、水平较高的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农村基层。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基层需求及时调整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

三、强化服务功能

(三)构建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实际,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平台,大力推广生产急需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指导和带领农业主体积极开发高效、优质、特色农产品,满足消费群体对农产品优质化、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依托乡村特色人文资源、生态资源、田园风光等,因地制宜发展观光农业、健康养生、乡村旅游等产业,充分挖掘农业增产潜能。

(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围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孵化器,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

(五)助力实施精准扶贫。围绕全市扶贫攻坚任务和农村实际情况,开展创业式扶贫和智力扶贫。继续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的科技人员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到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工作。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组织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每个重点县建成1个以上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进驻贫困村,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与农户、村办企业、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科技下乡、精准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及技能培训;建立贫困村优质农产品的推广、销售电商绿色通道,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

四、完善保障措施

(六)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从2018年起,市政府每年从科技专项中统筹安排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扶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和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对省级科技特派员,由省上每年每人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被列入省级科技特派员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人员不重复安排补助经费,在每家企业服务的科技特派员补助对象不超过3人),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对科技特派员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创办或参与创办“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对通过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星创天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个星创天地只奖励一次,已获省级资金支持的不重复奖励,由受益地财政承担)。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办、并取得成效的省级星创天地,推荐申报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七)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八)完善保障政策。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务等,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九)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基层一线创业创新的经验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参与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参评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省级科技特派员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将各级科技特派员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提供技术供需信息,定期公布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特长和基层需求等情况。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经选派认定的科技特派员须登录“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登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等企事业法人以及个人,实际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也可登录“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登记。

(十一)强化服务管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办、科技局负责人为召集人,市人才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为成员单位的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认真调查本级产业发展和农村基层的技术需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供需对接;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纽带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科技特派员与本级政府建立科技合作关系。派出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